本招标项目保障性住房燃气器具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11-500102-04-03-40455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气器具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陵区望江新村、岚马山、华墨公寓、江东新村、兴涪公寓、南滨公寓、国投收购二手房、大华公寓、城东公寓、火柴新村、教育公寓。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共有10个集中小区和9个分散区域约9000套保障房(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原承建方配置的室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等设施,超期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等主要零部件磨损老旧,连接软管出现老化、龟裂、密封不严等现象,需更换保障房超期使用室内热水器、燃气灶及连接管道,及时消除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
2.3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1200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完成燃气器具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交货地点:涪陵区望江新村、岚马山、华墨公寓、江东新村、兴涪公寓、南滨公寓、国投收购二手房、大华公寓、城东公寓、火柴新村、教育公寓。
2.6交货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3月31日。
2.7标段划分:/
2.8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3)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3)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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