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新区西拓展片区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二标段)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发改审批投字[2024])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林格尔新区西拓展片区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二标段)
2.2建设规模:盛中路西路(云展大街-云谷大街)、云谷大街(盛中路西路-盛中路)、数据大街(盛中路西路-盛中路)、云展大街(盛中路西路-盛中路)的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地表水工程(生活给水)、再生水工程等内容,所属道路长度约3.85公里。
2.3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西拓展片区
2.4投资额:本次项目计划投资3954.5159万元。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2个标段。
2.5.1一标段:
标段名称:和林格尔新区西拓展片区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二标段)
标段编号:B1500002025030401001001
招标范围:和林格尔新区西拓展片区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二标段),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1.排水工程:1)盛中路西路(云展大街-云谷大街):雨水管(Y1~Y28)(不含Y28)、污水管(W1~W29)(不含W29);2)云谷大街(盛中路西路-盛中路):南侧d2000雨水管(Y47~YG17)及其支管(不含Y47);3)数据大街(盛中路西路-盛中路):路段范围内所有雨污水管网及检查井;4)云展大街(盛中路西路-盛中路):路段范围内所有雨污水管网及检查井;2.给水工程:1)盛中路西路(云展大街-云谷大街):路段范围内所有给水、再生水管网及附属构筑物;2).数据大街(盛中路西路-盛中路):路段范围内所有给水、再生水管网及附属构筑物;3)云展大街(盛中路西路-盛中路):路段范围内所有给水、再生水管网及附属构筑物;3.道路工程:盛中路(数据大街交叉口)道路恢复工程、盛中路(云展大街交叉口)道路恢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2二标段:
标段名称:和林格尔新区西拓展片区市政配套供排水管网工程(二标段)监理
标段编号:B150000202503040100100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提供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至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等,详见监理招标文件。
2.6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4月20日,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
2.7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4月20日,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具体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工至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之日止。
2.8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合格;监理质量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
2.9项目类别及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信誉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2到投标截止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2企业资质要求:
3.2.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3人员要求:
3.3.1一标段: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2二标段: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4其他要求:
3.4.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某一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3.2.1项仅需牵头方提供,其余各方均应满足要求。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7日00:00:00 至2025年03月13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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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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