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兴业银行关于 2025 年长春地区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项目(第一标段:零售不良资产诉讼服务外包)供应商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拓展分行司法清收渠道,提高分行不良清收成效,确保业务流程合规性、及时性及业务集中处理规范性,现公开对兴业银行关于 2025 年长春地区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项目(第一标段:零售不良资产诉讼服务外包)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提升分行诉讼案件处置效率,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兴业银行长春分行拟将长春地区主诉不良资产法律清收处置律师服务外包。该项目第一标段为零售不良资产诉讼服务外包,采购服务包括:代为起诉,诉前、诉中保全,参与一、二审、再审诉讼等。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期限为一年,自招采后签订合同日起,到期日不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现采购长春地区主诉不良资产法律清收处置律师服务,第一标段为零售不良资产诉讼服务外包,根据诉讼进度据实结算。
1.2 服务要求:
1.2.1 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全程操办零售诉讼追偿法律事务;
1.2.2 对我行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理解准确,法律服务方案应对有力、切实可行;
1.2.3 诚实信用,不得损害我行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我行债权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等债权得到判决支持;
1.2.4 勤勉尽职,注重效率,努力推进诉讼进程,尽力缩短审结期限;原则上从我行委案至案件判决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1.2.5 定期向我行报告诉讼代理方案与诉讼进展情况。
1.3 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 律所成立 1 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1.3.2 有相关零售诉讼服务经验,方便诉讼业务服务,业界声誉良好;
1.3.3 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有效果的金融法律事务,近 3 年内有至少一家银行与其开展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2022 年至今与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与本项目相似的长春地区成功案例。
1.4 人员资质要求:
1.4.1 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分行服务人员。
1.4.2 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1.4.3 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1.4.4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4.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 信用 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 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 / 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 2025 年 03 月 13 日 23 : 59 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