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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某部2025年度零星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采购材料涵盖清单内容(附件),但不仅限于清单范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至今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

1.2.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若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其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若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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