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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配件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配件采购项目,按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机控器吸盘天线

1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2

手持台喇叭

3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3

手持台ob板

1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4

手持台外壳

2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5

调度台送话器

1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6

机控器送话器

1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7

机控器灯显

5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8

区长台送话器

1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9

便携式机控器电源盒

5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10

便携式机控器电池

1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注:1.要求提供明细报价(包括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并标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2.以上名称的报价含运输费用。

·技术规格
3.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配件产品质量满足《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TB/T2834-2016)的规定相关要求并有铁路总公司相关的资格认证。以保证满足设备整体使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正常工作。且本次采购配件需与目前既有使用的整套设备相匹配,配件技术条件必须支持现有设备条件及技术要求。

3.2质量保证要求:全新配件,保证现场正常使用。

3.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供货厂家待验收合格后履行质保期限。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的到货日期验收合格后一年。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的故障,由卖方负责维修。

3.4其他要求:保证设备按期、完好运达接收单位,保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发生技术质量与安全问题。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设备自身技术质量安全由提供商负责。

3.5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期限。

3.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0报价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11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国家或铁路总公司有许可、认证、质量检测等强制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或质检报告等。

3.12不接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3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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