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于2024年11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珠金教罚字〔2024〕第2号),因经营场所已关闭,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于2024年12月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该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2月6日前履该行政处罚决定,而你单位至今没有履行处罚决定。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本机关因无法与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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