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2月5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38元,现已产生破产费用共计********元****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本院裁定宣****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公司不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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