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ZC-2024ZC-1-312 2、项目名称#****局贵阳公安处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柒拾万元整(¥********.00元)。 4、最高投标限价:柒拾万元整(¥********.00元)。 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标,最终结算根据车辆办理的保险单,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拟为采购一****公司,#****局贵阳公安处公务用车及警车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如有)****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公司愿为其参加本项目投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采购文件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合法有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证明材料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提供承诺函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模板);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01月起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需缴纳的,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或《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供应****公司****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必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授权书;且供应****公司****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只能****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 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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