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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环保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招标(依法)公告
日期:2025-03-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环保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民航发展基金、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环保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环保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

2.2项目编号: 063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新管局函〔2019〕21号)、《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8〕382号)、《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新水办水保〔2018〕14号)的全部有关建设内容及其与之相关的项目制定验收方案,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编制监测报告、编制验收报告、负责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分析、验收组织、省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邀请相关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会议评审、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公示备案直至通过全部验收并完成全部工作,并配合国家、自治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复查等核查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机场改扩建工程环评及水土保持整体验收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2.4项目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

2.5服务期限:

2.5.1合同签订后至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备案之日止,如遇相关部门抽查顺延至完成之日止。

2.5.2合同签订后至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环保专项验收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备案之日止,如遇相关部门抽查顺延至完成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的信誉要求: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3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资格要求:

3.3.1环保技术负责人员一名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资格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均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3.2水土保持负责技术人员一名须具有水利高级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职称,需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3.3以上资格条件也可为同一人同时具备并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具体规定为,自2023年3月1日起,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成员单位须满足资格条件)

4.投标登记

4.1登记时间:2025年 3 月 5 日至2025年 3 月 11 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2025年  3 月 5 日 10:00时到2025年  3 月 11  日1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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