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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医医院一次性使用静脉腔内射频消融导管及一次性使用活检针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ZWZC2025-009 项目名称###市中医医院一次性使用静脉腔内射频消融导管及一次性使用活检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标段标的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备注一标段一次性使用静脉腔内射频消融导管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单价下浮率招标,据实结算。二标段一次性使用活检针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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