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东联旅****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李华桃********、黄鹏********;通讯地址###市天河###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47层;邮箱:********)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公司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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