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拟对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中心改造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中心改造项目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预算:209695.29元
·4.采购内容: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中心拟采购办案区设备1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招标范围:本项目整套设备制造、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安装、保险、技术服务、税费等费用;全部工艺设备的调试及验收、其他售前、售后服务工作等所有伴随性服务。
·6.交付周期:30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及实际生产、运输情况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计算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记录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清晰、真实,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已PDF的格式上传。
·四、招标方法:
·1.本次招标各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供应商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参与招标的各供应商应如实慎重填写所报价格,错误填写报价者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招标结束后以在系统报价结果为准。成交人无故拒不履行招标结果造成项目延误的将视为违约,招标人将依法追究责任,追偿实际损失,列入相关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并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无效报价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
·4.项目成交后5日内,须提交一整套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单、供货服务方案等相关资料,并逐页加盖公章),纸质版胶装成册(一正二副,电子版一份)送至代理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五、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招标截止时间:
·1、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 5年03月06日18时00分;
·2、报价截止时间:202 5年03月07日1 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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