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江苏新亿丰环****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3月 27日前,向江苏新亿丰环****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市海州区秦东门3###街兴亿达大厦 15 层;联系人:倪善发;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务,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公告江苏新亿丰环****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新亿丰环****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新亿丰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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