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1103-2项目系统二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在某海域海底建设海底装置,本项目建设周期约2年。
2.2服务期限
中标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1103项目系统二验收止,本项目海上调查等核心工作要求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2.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2416万元。
2.4招标范围
(1)海洋调查:
1)海陆交汇段调查;
2)单波束水深测量;
3)多波束水深测量;
4)侧扫声呐探测;
5)浅地层剖面探测;
6)底质取样;
7)静力触探试验;
8)项目所在区域已有构筑物调查;
9)地质灾害评价;
10)水文气象资料收集;
11)海洋开发活动状况收集;
12)编制海底装置埋设风险评估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1)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调查;
2)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法定、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能为外资(或港澳台)独资、控股或参股(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领域需包含海洋化学、海洋测绘、海洋水文和海洋气象内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海洋工程勘察甲级或海洋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站完成相关实名注册和校验,且当前记分周期内失信记分累计不得达到15分(限制分数),并提交本单位和本人基本情况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114.251.10.92:8080/XYPT),填入投标文件七(一)基本情况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其中,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站完成相关实名注册和校验、当前记分周期内失信记分累计等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统一查询,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全本复印件(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年度会计决算批复或内部会计报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海底设施调查项目和海底设施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截止时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统一查询(不要求投标人提供)。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海底设施调查项目工作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甲方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职称证书、合同相关页或甲方证明材料等证明其为项目负责人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主持人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且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调查设备:无。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整体应当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备与联合体分工相匹配的资质、实名注册和校验要求。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同一包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保密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满足下列保密条件:
1)经营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满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2)组织机构条件: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机构;明确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共组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机构及其他成员保密管理职责;
3)制度条件:制定了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内容与所承担涉密业务相匹配,即视为具备制度条件;具体内容可包含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载体、涉密项目、涉密会议、宣传报道、涉密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管理等;
4)人员条件:明确参与军工涉密业务的具体从业人员,且相关人员具备涉密人员基本条件;
5)场所条件:具有专门处理涉密事项和存储涉密载体的场所,即视为具备场所条件。
注:以上要求需提供“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承诺书”。如未具备上述条件应在中标后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具备上述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在合同签订前未具备上述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其他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证明文件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视为未提供。企业名称变更的、事业法人单位为一个单位多个名称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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