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无锡三鼎基****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市滨湖###路888号天亿大厦东九楼(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彭玉婷,联系电话:1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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