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吴中区人民法院确定,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截止。申报期限内,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7个,申报债权共计7,428,********元;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8个,职工债权共计375,********元(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下同)。具体如下:1、税务债权0个2、有抵押债权的债权0个 3、职工债权8个4、普通债权7个经初步核查,管理人确认普通债权6个,计6,181,********元;待确认普通债权1个,计1,104,********元,确认职工债权8个,计375,********元,总计债权金额7,661,********元(详见债权表)。二、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发现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有差错并需要调整的,管理人将对该债权进行调整,并编制相应的调整债权表。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接收该债权人的补充申报债权材料,经审查后编制补充债权表,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全体债权人公布提请核查,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网上进行公告。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要求其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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