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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延边分公司2025年热线运营中心上网行为管理及语音程控交换机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3-05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确保中国电信延边分公司热线运营中心持续稳定工作、加强人员管理,需采购1套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及1套程控交换机用于网络管理与热线外呼等工作。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为热线运营中心采购上网行为管理设备1套、程控交换机设备1套。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设备交货至买方现场。

供货地点:延吉市。

保修期:保修期为12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延边分公司2025年热线运营中心上网行为管理及语音程控交换机设备采购项目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语音程控交换机

-

各1套

延吉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设备交货至买方现场

   ……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46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见公告附件。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①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②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③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同时参与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2.1.5 响应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安全产品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②提供由《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中相关机构安全认证合格证书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检测证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0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其他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产品。

    响应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交换机须具备由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3.2 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项目相关业绩累计金额5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① 如为单项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版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②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6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3月10日16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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