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某部会议室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四川成都。
(三)工期:45日历天。
(四)建设内容:改造会议室一间约75㎡,室内地面全铺静电地板;更换铁门、铁窗,南、西、北三面增加迷彩窗帘;购置实木会议桌、会议椅;购置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安装LED屏幕、调音台、话筒等设施设备(含采购、安装、调试)。
二、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上级下达计划经费。
(二)最高限价:278197.74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壹佰玖拾柒元柒角肆分)。
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三、采购内容
供应商须完成本项目房屋改造装修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服务工作直至项目验收通过。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相关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至本项目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成立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2025年3月4日08时30分至2025年3月1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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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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