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众诚(济南)金融服****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魏律师,********,邮寄地址###市历下###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四层,注明“众诚(济南)金融服****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众诚(济南)金融服****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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