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定点承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定点承修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JLNW……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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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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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部车辆定点承修服务(1包) |
主要包括宇通ZK6102H、安凯宝斯通旅行车(江淮宝斯通)、康明斯运输车、康牵运输车、天锦运输车、陕汽SX2150、SX2190N底盘运输车、SX2220底盘运输车、SX2300底盘运输车、一汽解放高机动运输车、豪沃运输车、江淮帅铃运输车以及相应底盘的通用特种车辆 |
云南省开远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可视情续签1年-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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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某部车辆定点承修服务(2包) |
主要包括轿车、旅行车等乘坐车辆、通用指挥车,以及相应底盘的通用特种车辆等。车型包括:猎豹CF2031越野车、依维柯宝迪6593E6R型旅行车、江铃域虎、大通皮卡、勇士CTL151A型越野车、CSK181防护突击车、依维柯NJ2046、东风EQ2050B(猛士)越野车、北京BJ80越野车等。 |
云南省开远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可视情续签1年-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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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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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1包:40万元/年、2包:30万元/年。
注:可兼投兼中,投标单位须分别按包号制作投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注: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或赋码不完整的或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及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由采购机构将查询结果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许可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十)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十一)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申领时间:2025年03月05日至03月13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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