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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04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已经获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心的批准,受云南省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心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2.2预算金额:45.4238万元。

2.3最高限价:45.4238万元。

2.4服务内容:(1)对云南省与周边国家边境接壤的5个地州(保山、德宏、临沧、普洱及西双版纳)9个县实地调查和案例研究,提交《调研报告》和《云南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气候适应性秸秆循环利用优秀案例汇编》;从云南省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气候条件、地理地貌和农业种植的实际因素出发,借鉴国际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并结合周边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状和要求,总结技术路线和实践经验,开展秸秆固碳技术研究并编制《云南省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气候变化适应技术指南》,形成因地制宜、实用性强、易于复制和分享的知识成果;(2)在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与老挝和越南接壤的边境村寨开展空气自动连续监测试点示范。沿边境线联防所设立10套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微站,监测臭氧、PM2.5、PM10、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和大气压等因子。监测数据采用4G物联网卡+云平台的方式传输至江城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数据存储和分析研判。同时,项目大气监测数据可与越南和老挝的环境相关部门分享,为江城县与越南和老挝环境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促进建立双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3)支持云南省参加生态环境部“绿色澜湄计划推动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区域生态气候安全对话”,协助分享在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与响应气候变化挑战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知识成果,促进形成区域生态与气候安全联合行动共识和知识共享。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服务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德宏州陇川县、盈江县;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普洱市景谷县、江城县和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腊县。

2.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请于2025年3月4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11日17时30分前……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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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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