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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救助管理站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04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本南京市六合区救助管理站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约47.66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六合区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一年。

项目最高限价:47.66万元/年,报价超过项目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南京市六合区救助管理站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3.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承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

(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存在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被有关政府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供应商近三年(2022-2024年度)未被列入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名单(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3月04日上午09:00至2025年03月10日下午17:00……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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