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至彭水高速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及环评水保等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至彭水高速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及环评水保等报告编制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纪要》第68期、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关于石柱至彭水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渝交计〔2024〕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社会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及环评水保等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彭水县、石柱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石柱县马武镇前锋村附近,接G5515张南高速石柱段,路线向西南方向布线,与G65包茂高速相接并顺接规划彭务高速。本项目路线全长约55公里,桥梁约15公里(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约1.6公里/2座,最大跨径230m;隧道约18公里,其中特长隧道10.7公里/2座(一座约3.2公里、一座约7.5公里);互通立交5座;服务区1处。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10487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估算金额: 约7483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约59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外业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以及不可避让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同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4.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200日历天。
2.6 其他: 无。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 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特大桥梁专业、特长隧道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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