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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附属楼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4 收藏项目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附属楼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附属楼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附属楼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附属楼工程建设监理

2、项目建设地点:包头市。

3、招标人实施单位:工程建设部。

4、最高投标限价:946600.00元。

5、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基地西侧紧邻润德道路,南侧为青创路;北侧为通达路,东侧为A3路,基地呈长方形。总用地面积7079.84平方米,场地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办公楼,用地位于场地北侧,用地面积3026平方米,本项目为二期建设,用地位于场地南侧,为本项目用地,用地面积4053.84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073.5㎡(地上6892.75㎡,地下2180.75㎡),场地内建设内容包括备班宿舍楼、道路、硬化、外网、绿化等。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7、招标范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附属楼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预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详见委托人要求。

    8、服务期: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单位完成所有合同范围内工作并完成所有相关资料归档时间为最终监理服务期,如工程延期不支付延期服务费。)

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4、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①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③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

5、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含)以上资质。

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8、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合同至少一份(注: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配套发票为准,配套发票(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须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业绩证明文件重要信息不得遮盖打码,否则视为无效。)(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首页、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11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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