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
1.2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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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预估数量(通)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 元 /通 ) |
月福州地区 114平台人工话务运营结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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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地区 114平台人工话务运营工作 |
3590814 |
0.479 |
话务单价 *当月114平台话务人工接通数-当月福州地区114平台人工话务服务考核应扣减金额 |
( 1)预估金额:172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 2)项目类型:【服务】;
( 3)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 4)服务地点:福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数量为【2】个,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为100%,成交供应商份额=采购预估含税金额*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预估不含税金额*(1+响应税率)*成交供应商份额比例。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 0.479 】元 / 通 (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4) 供应商至少须提供【 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定义:【国内相关呼叫中心话务运营】)。
( 5)供应商 须具备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呼叫中心业务 ,覆盖范围为福建或全国 。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 2025年3月4日17时30分至2025年3月10日17时30分】。
4.2本询比 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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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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