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具体性能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干混商品砌筑砂浆 M5 详见质量标准 吨 400 2 干混商品砌筑砂浆 ******** 详见质量标准 吨 450 3 干混商品抹灰砂浆 M15 详见质量标准 吨 150 4 干混商品地面砂浆 M15 详见质量标准 吨 3300 5 干混商品地面砂浆 M20 详见质量标准 吨 150 6 抗裂砂浆 详见质量标准 吨 190 合计 4640 说明: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数量、单价及总价等,以上报价为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并包含税(增值税☑专用,税率13%)、原材料、生产加工费、装卸费、运###路过桥费、保险费、利润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第 1 页共 6 页2、以上询价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 3、实际结算以买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交货地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分批供货,卖方根据买方供货通知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3、交货时间:收到买方发货通知3 日内。 4、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双方每月对账结算一次。卖方在双方对账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买方提供的《材料结算单》进行有效确认,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买方收到100%的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 日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70%的材料款,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5、质保金及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金按照总货款的5%暂扣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 个月。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质保期结束后,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三个月内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6、支付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农行保理e 融、建行第 2 页共 6 页e 信通或电建融信等(其中电建融信、农行保理e 融、建行e 信通期限为6 个月)等方式向卖方支付材料款,如买方使用票据支付,贴息费由卖方承担。 7、索赔:在货物交付后,在使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问题以使用方现场照片为依据,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5 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8、计量方式: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以卖方、买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9、对因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质保金,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破除费用、重新施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后果严重的将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10、包装:按规范包装,施工现场砂浆罐由卖方提供并安装,砂浆罐的押金、运输、安装、拆卸、回收均由卖方承担,不得向买方收取任何费用。散装干混预拌砂浆由卖方进行充装,每次到货前卖方务必提供本次送货的磅单,买方会不定期进行抽检,如发现与磅单不符,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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