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全区营业网点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完成本次项目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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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个) |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元/个) |
预估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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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营业网点 |
161 |
500 |
8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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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纯邮网点 |
9 |
500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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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处理场地 |
4 |
5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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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寄递揽投部 |
22 |
500 |
11000 |
项目预算:9.8万元(含税)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服务期限:一年
1.5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6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如不满足最高限价和“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4.磋商一览表”的报价要求,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泰州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9. 供应商具备经保监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公司不具备的其总公司应具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网点公众责任保险业务)
10.供应商在成交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在成交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得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03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至2025年 03 月 07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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