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陕州公开采购-2025-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陕州区垃圾一体化综合处理项目清洗、洒水、养护车辆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2月18日、《河南****网》、《中国****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9日 - 2025年03月10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03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3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质保期为1年。(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30分)”的计算细则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2)评标基准值的确定:评标基准价(C)采用复合标底,即:C=A*50%+B*50%。A:招标控制价;B: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五家(含五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 时,则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3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3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分的比例在3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不足1个百分点按内插法计)。 变更为 (1)质保期:三电(电机、电控、电池)质保期为8年,除三电以外质保期为1年。(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30分)”的计算细则变更为:1、超出采购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2、所有未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其报价不作为评分依据。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报价)×30。 5、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4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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