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作出(2025)苏0903破申1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公司的房地产、设备、附属设施、办公用品等资产进行评估。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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