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1月22日15:30开庭审理,开庭时申请人李森到庭,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的规定,现已审理结束,该案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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