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SY
(二)项目名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2025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分包二)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 总预算为 27 万元(其中,分包一: 15 万元,分包二: 12 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每个分包单价均为 7 5 0元/批次(其中:检验费用700元/批次,购样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支付,平均不得高于 5 0元/批次。)
(六)采购需求:为顺利开展抽检工作, 本项目拟择优选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2025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总批次为 360 批次。共分为 2 个分包,分包如下:
分包一:检测批次为 200 批次,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批次核定。
分包二:检测批次为 160 批次,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批次核定。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上述 2 个分包,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开标顺序:从分包一到分包二依次开标,即先开分包一,最后开分包二。
定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定标原则: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分包。投标人参与各分包评标。如某投标人已在分包一被推荐为中标人的,则分包二不再推荐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 - “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九)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6 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一)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25 年 3 月 18 日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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