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同日,本院作出限制债务人侯博帅行为的决定债务人侯博帅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免责裁定生效之日止,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飞机经济舱及高铁二等座除外;(二)担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