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们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书****局提交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告知。联系地址:屯溪###路203###市自然****局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233********年3月3日点击查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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