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局****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局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受理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局; 邮寄地址:山西###市万柏林###街1号; 收件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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