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批复金盘海口甲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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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金盘海口甲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和定安县,主要建设内容:

(一)在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排坡村新建一座220kV光伏升压站,安装使用1台容量为120MVA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

(二)新建起于220kV光伏升压站,止于定安县220kV平和变电站的22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16km,新建铁塔53基。在平和变电站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你公司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即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升压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

七、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和定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和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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