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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消防救援大队零星修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汀县消防救援大队零星修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元)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零星修缮

1(年)

300000

300000

3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2.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须提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对应人员开标前6个月任意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等代收单位)出具的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3.3.技术负责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对应人员开标前6个月任意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等代收单位)出具的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3.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至 2025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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