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补贴企业在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二)申报人员为企业一线在岗职工,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所从事职业(工种)属于###市级统筹区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4—2025年)》(附件1)范围,并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3年及以上,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1年及以上。 (三)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在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施行前,已经申报享受未期满的,按照原规定及标准享受至期满(即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分别按500元、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二)首次申领补贴的(不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企业编制人员),按照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要求及标准(技师一次性补贴1万元,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2万元)申报补贴。首次申报原则上按企业纳税地申报,企 业###市本级的,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申报。 (三)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