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最后分配,故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根据新****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申请,管理人已将取得的破产财产分配完结,故依法应当终结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公司破产清算程.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