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2号楼3层2-302(第二次…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2号楼3层2-302(第二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2号楼3层2-302(第二次…
日期:2025-03-03 收藏项目
一、 拍卖标的: ###市怀柔区潘家园 2号楼3层2-302。 起拍价: ******** 万元 ,保证金: 10 万元 ,增价幅度: ******** 万元 。 特别提醒: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有欠费情况。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 委托**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且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政策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21]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66135519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