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KX-2025-005 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护人员特定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计划为###市妇幼保健院共170名在编职工、民生项目生、聘用专家和同工同筹医护人员购买特定保险。保险内容包括: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日津贴、疾病住院费用等保险。(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保险期限自2025年03月29至2026年03月28日止(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均可)。(3)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4)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网(http://********)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公司授权。(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应提供法人企业授权书,授权****公司****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相关证明(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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