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与纬五路交叉处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10748.85 ㎡,总建筑面积 80236.88 ㎡,其中地 下建筑面积 26086.41 ㎡,地上建筑面积 54150.47 ㎡。建设内容为单栋超高层,地 下 3 层,地上 32 层。
2.3 招标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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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招标类型: |
机械租赁 |
; |
2.3.2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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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机械名称 |
规格 |
暂定 |
建筑 |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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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电梯 |
SC200/200(室外、中速) |
1 |
136.9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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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电梯 |
SC200/200(室外、中速) |
1 |
112.3 |
13 |
说明:设备必须纳入福建省建机一体化机械库名录内,必须为全新机,全变频。铭牌、说明书及备案证应真实齐全有效,附着装置应为原厂配件,连接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运转情况平稳,技术指标能满足安全生产需求。整机的零部件必须采用原厂件,电源线为滑触线。租赁设备还必须满足泉州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租赁设备的相关要求。
2.3.3 招标设备要求: 1#电梯为中速双笼室外电梯、安装高度约 136.9 米;2#电梯为中速双笼室外电梯、安装高度约 112.3 米。
2.3.4 设备品牌要求:江汉、特威、中联、大汉、高立;
2.4 质量标准:设备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现场应符合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并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优良。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50000 元(大写捌拾伍万元);
2.6 计划进场时间:2024 年 03 月(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所投的项目必须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3.2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贰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五年内已完工或在建已封顶 80 米及以上超高层业绩工程贰个.
3.3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在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内。
3.4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是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B 级以上(含 B 级)且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 70 分。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被福建地区内省、市、县通报批评情形,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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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3 月 09 日 |
17 时 |
30 分 00 秒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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