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品、日用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或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或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或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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