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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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全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详见公告全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签章)(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3.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4.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6.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至 2025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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