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我局拟组织开展区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人:无锡市锡山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锡山区2025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检测服务;
(三)项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
(四)项目预算:最高不超过280000元;
(五)项目内容:全区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检测350批次及土壤(水质)30批次。监督抽查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养殖场、种养殖农户等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主。产品以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为主。种植业产品重点检测禁限用农药。畜产品、水产品重点检测药物残留与违禁物。
(六)技术要求:
- 执行标准、检测方法、判定依据需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和要求实施抽样检验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对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涉及企业标准的样品要主动收集企业标准,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 检测项目参照采购人《关于开展2025年锡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列明的检测项目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必须具备所有确定的待检验项目的相关资质,确保检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检测期限要求:检测机构应当在收到该批次送检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七)其他要求:1.由检测机构负责取样,按照采购人抽检计划安排开展取样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交接样品,保存和运输安全责任自负;2.检测机构对抽检信息、检测结果、原始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3.中标单位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4.检测机构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
- 投标人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且CMA资质附表和CATL资质附表必须具有覆盖本项目要求抽检种类及采购方指定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 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承诺书;
- 投标报价明细表;
-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请自拟并添加至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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