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
项目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000元/亩,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符合《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部令第42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9)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9)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项目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
3.③投标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一次评审报告通过率为90%(不含)—100%。提供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类似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环土〔2023〕4号”文《关于南通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相关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的证明。)
采购包2
1.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项目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
3.③投标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一次评审报告通过率为90%(不含)—100%。提供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类似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环土〔2023〕4号”文《关于南通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相关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的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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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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