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二级集采-安装分公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分包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二级集采-安装分公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分包采购
- 项目编号:CNEC-FW-GKXJ-25-0623
- 交货/服务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总承包合同终止之日
- 交货/服务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核电温排水区域和附近滩涂处项目部
- 供货范围:属于采购人与业主签订的《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标段二)》、《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标段六)》(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法律活动,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提出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对咨询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进行专项研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2、起草、审查、修改在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各类重大文件;
3、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磋商、协调、调解;
4、针对服务期间主动或被动发现公司的违法违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5、根据采购方要求,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帮助采购方在本项目履行中争取最有利的条件;
6、根据采购方要求,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障碍,对本项目进行法律风险揭示,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7、根据采购方要求,参与采购方与业主及其它相关方就本项目开展的沟通与谈判工作;
8、从事采购方合理要求且与报价方不定期达成一致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
- 质量要求:满足服务合同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有效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律所工程建设项目法律咨询服务业绩;
(3)提供法律服务成员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成员需具有一年以上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供应商处于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详见采购文件
2、 专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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