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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及名称 |
数量 |
包预算 |
预算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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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胶带机 |
79 |
152.3 |
武汉75 台,预算135 万元,咸宁3 台,预算9.8 万元,仙桃1 台,预算7.5 万元。 |
1.4 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限价为152.3 万元(含税),其中“武汉市分公司”最高限价135 万元(含税),“咸宁市分公司”最高限价9.8 万元(含税),“仙桃市分公司”最高限价7.5 万元(含税),最高总限价152.3 万元(含税)。各市分公司分项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或总报价超过最高总限价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
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
的企业。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8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 个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胶带机或胶带传输系统销售业绩。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 年 03 月 04 日至2025 年 03 月 13 日,每天上午08:30 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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