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B-068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专家、管理人员租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天津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专家、管理人员租车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合同期限以合同总金额、车辆往返次数、服务时间先到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供应商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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