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3月3日
二、招标条件
1、招标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员工食堂托管服务
2、招标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项目地点:依据项目方案及合同约定
四、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招标内容: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入围1家托管服务供应商,同时再备选1家托管服务供应商,为合肥分行提供餐饮管理服务,包括供餐管理、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防火防盗管理等,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计1个标包。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性条件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年的食堂托管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具体金额,需同时提供业主结款发票作为辅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合同双方单位盖章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和供货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除提供合同扫描件外须另附合同附件或技术协议或加盖业主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段项下的投标活动。
2.符合性审查条件
2.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下列审查项所需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2.2.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2.2.2 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2.2.4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5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2.2.6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7 不符合招标范围、服务要求、技术标准的要求,且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
2.2.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与他人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弄虚作假的;
2.2.9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前述信用信息以开标当天对应网站查询为准);
2.2.10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2.2.11 存在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确将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况。
八、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九、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1、获取时限: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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