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华瑞航空制造有限公司氮气站改造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浙江华瑞航空制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氮气站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浙江华瑞航空制造有限公司氮气站改造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HUA
2.3数量:1套;
2.4项目概况:因浙江华瑞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发展需求,现有氮气站无法满足工艺需求,需要对现有氮气站进行扩容改造。该项目包括新增三个储气量为150m³、压力为5MPA的氮气储气罐,相应管道的改造、安装以及现有氮气增压设备的搬迁及安装。
2.5交货地点:浙江华瑞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买方项目现场;
2.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三个月内到厂,到厂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2.7质保期:一年;
*2.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是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公司名称查询并截图】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个与招标项目类似的的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销售业绩,项目需包含储气罐及相应管路安装,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合同及验收证明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供货方应为投标人)、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否则为无效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3.7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年03月03日(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年03月18日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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